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4)豫 0328 破 4—3 号
:
本院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 03 破申 145 号之
一移送裁定受理洛宁云鹤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
年 1 月 13 日指定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为洛宁云鹤食品有限公司
管理人。你单位应在 2025 年 2 月 27 日前,向洛宁云鹤食品有限
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李捷,地址:洛阳市涧西区青岛路与九都
西路交叉口西元国际 18 号楼 802;电话:13633871125)申报债
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
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
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
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你方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债权人
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还需提交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