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垫付诉讼费用通知书
河南博恩餐饮有限公司债权人:
河南博恩餐饮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赵恒于2024年9月13日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对河南博恩餐饮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4年11月6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7破申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赵恒对河南博恩餐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2月18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7破6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博恩餐饮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负责人为景镐举。
管理人拟通过诉讼方式追缴股东闫颖的出资,预计需要缴纳诉讼费用24320元(具体详见附件)。鉴于截至目前管理人尚未接管到任何财产,因此管理人特此发布本通知,若在本通知公告后5日内没有任何债权人(含职工债权人) 愿意垫付该笔款项,且管理人亦未接管到足以支付该笔诉讼费用的财产,则管理人将放弃追缴股东出资,并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届时,债权人可以自行通过诉讼方式或追加被执行人的方式追究股东出资未到位的法律责任。
河南博恩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诉讼费用明细表
序号 案件诉讼费 追缴出资金额(元) 起诉时需预交
1 案件受理费 219万 24320元
2 案件公告费 / 300元
合计 24620元
注:本案起诉以100万元作为诉讼标的,按照普通程序预估,具体以法院下达的缴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