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告(2024)豫0324破4号
各债权人:
债务人栾川县老君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 一案,系“执转破”案件,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 豫 03 破申 106 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栾川县老君山商务酒 店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此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2024)豫 03 破申 106 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移送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立 案受理栾川县老君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 定河南铭志律师事务所担任栾川县老君山商务酒店有限公 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与栾 川县老君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铭志律师事务所 联系(联系人:张继申,律所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上 海国际商贸城 E2 幢 1310 室,电话:15517991560)申报债 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栾川县老君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 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在本院 二号审判法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 委托授权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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