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告(2024)豫0324破5号
各债权人:
李书青申请栾川县坤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系“执转破”案件,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 豫 03 破申 150 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李书青对栾川县坤大 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此后,洛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 03 破申 150 号之一民事裁定,裁 定移送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立案受理栾川县坤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 指定河南铭志律师事务所担任栾川县坤大畜牧发展有限公 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与栾 川县坤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铭志律师事务所联 系(联系人:张继申,律所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上海 国际商贸城 E2 幢 1310 室,电话:15517991560)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栾川县坤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 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下午 16 时 00 分在本院二号 审判法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委托 授权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