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驳回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以及管理人撤场的公告
| 公开时间:12分钟前 | 公 开 人: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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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驳回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以及管理人撤场的公告
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街法院)于2024年8月21日裁定作出(2024)豫0106破6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中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础公司)对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9月18日指定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为中铝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入驻中铝公司开展工作,督促中铝公司移交印章、财务资料完成接管,并开展刻章开户、债权申报通知及登记、资产调查等工作。期间,部分债权人对中铝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持有异议,多次向管理人及上街法院反映情况。上街法院就上述异议组织听证会后,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2024)豫0106破6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中础公司对中铝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中础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日作出(2024)豫01破终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综上,管理人拟向上街法院报告,终止履行管理人职务、停止办理中铝公司破产清算相关工作,并限期撤出中铝公司办公现场。同时,管理人将函告中铝公司涉诉法院恢复诉讼、执行程序(含保全措施)。
特此公告。
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后附:1.(2024)豫0106破6号裁定书;
2.(2024)豫01破终11号民事裁定书
附件
09郑州中院维持裁定--(2024)豫01破终11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