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美安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告 知 书
李永春: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4日裁定受理焦作市美安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后裁定本案由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山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3日指定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为焦作市美安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你作为焦作市美安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至管理人执行职务终止之日止,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四)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五)承担《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担人民法院、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请在收到该通知3日内及时与管理人联系,配合管理人完成破产清算相关程序。
管理人联系方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1161号世豪广场龙源商务三楼;邮政编码:454001;联系人:张松云、董葆宁,联系电话:18539100480、18039121995。
焦作市美安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