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公告
| 公开时间:12分钟前 | 公 开 人:河南秋尚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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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4)秋尚破管字第1号
河南秋尚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经嵊州丛林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同意,决定将河南秋尚服饰有限公司移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2024)豫17破申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秋尚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2024)豫17破申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2024)豫1729破10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形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请上述相关人员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主动向管理人说明情况,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河南秋尚服饰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若上述人员怠于履行交接义务,或者有擅自隐匿、转移、处置河南秋尚服饰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行为的,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直接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管理人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导致破产清算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管理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榆林北路36号绿地中心双子塔南塔55层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肖律师、樊律师
联系电话:15893123273、18569910162
特此公告
河南秋尚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五年一月四日
附:1、民事裁定书
2、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