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16分钟前 | 公 开 人:河南秋尚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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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4)秋尚破管字第2号
河南秋尚服饰有限公司职工: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经嵊州丛林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同意,决定将河南秋尚服饰有限公司移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2024)豫17破申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秋尚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2024)豫17破申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2024)豫1729破10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形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但因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管理人无法确认职工债权。鉴于此种情况,现通知相关职工务必于2025年1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榆林北路36号绿地中心双子塔南塔55层,邮编:450000 收件人:肖律师、樊律师,联系电话:15893123273、18569910162,并在邮递单注明“河南秋尚服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特此公告
河南秋尚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