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安阳东鑫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 |
| |
安阳东鑫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4)东鑫破管告字第1号
2024年11月4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4)豫05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阳东鑫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2024)豫05破19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道宇律师事务所担任安阳东鑫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05破19号公告,经请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7日上午9点30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道宇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与弦歌大道交叉口景诗雅苑写字楼A座24层)
三、会议议题:对安阳东鑫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等进行表决,对申报债权进行核查等。
四、参会人员需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安阳东鑫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