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募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新乡市东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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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东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招募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4年11月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郜萍对新乡市东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2024年11月29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2月25日,新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721破4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
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使清算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开展,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遴选一家有经验且有能力的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本次破产清算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东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在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住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工业聚集区复兴路中段;法定代表人:陈志东;注册资金:1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玻璃器皿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除外)。
二、拟遴选专业机构工作内容
1.根据管理人的需求,为清算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根据管理人的需求,配合进行债权审查确认工作;
3.协助管理人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调查;
4.代理各类案件,包括不限于起诉、应诉、仲裁等,合同草拟审查,起草债权人会议资料,出具法律分析报告等;
5.其他需要配合管理人开展的工作。
三、申报的主体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报名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应当具有相关经验,不接受联体报名;
2.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担任法律服务机构的情形,且与新乡市东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报名文件
各报名机构需要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相关业务经验介绍、服务新乡县相关机构的业绩介绍,拟参与本次法律服务报价(收费依据、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以及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五、评审
管理人将对报名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报价、服务新乡县相关机构的经验等事项,分别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若仅有一家报名,则直接确定该报名的申报机构为中选机构。比选结果将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发布。管理人根据遴选结果向新乡县人民法院报备中选机构并签订聘用合同。
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资料不再退还。
六、申报文件的提交
1.申报人应于2025年1月7日15时前向管理人送达书面申报文件一式壹份,申报人提交的报名文件需盖单位公章;
2.申报文件接收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和平路与荣校路交叉口河南正源会计师事务所(可递交至该地址或接受快递)。
联系人:马主任,联系方式:13623732257
新乡市东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