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及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郑州金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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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4年10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郑州金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豫0105强清4号决定书,指定河南英展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郑州金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请郑州金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2024年12月30日上午9点00分在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6号院综合楼7层河南英展律师事务所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三、郑州金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郑州金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清算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6号院综合楼7楼。邮政编码:450000;联系人:牛宾;联系电话:13938409280。
特此公告。
郑州金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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