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3-1249 |
2、采购项目名称:新蔡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信息化建设项目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5、评审日期:2023年12月22日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1.质量保证期:三年(招标需求中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3.质量: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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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豫政采(2)20232048-1 |
新蔡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信息化建设 |
郑州银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中州大道交叉口苏荷公寓3001号 |
6,203,258.16 |
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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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吴志强、陈捷、李秀芹、管莉、秦刚(采购人代表)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至指定账户。 |
收费金额:74,626.00元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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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 |
1.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的规定。中标单位为郑州银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6.83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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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新蔡县人民法院 |
地址:新蔡县干宝大道新蔡县畜牧局西北侧120米 |
联系人:秦刚 |
联系方式:0396-216968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万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38号6号楼4层35号 |
联系人:刘峻 |
联系方式:0371-5662167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刘峻 |
联系方式:0371-5662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