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化集团系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第五次)的公告
| 公开时间:47分钟前 | 公 开 人: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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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化集团系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书面核查债权(第五次)的公告
2022年6月2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2)豫17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以下简称骏化集团系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豫17破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为骏化集团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申报、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于2023年4月6日将已审查完成的债权编制《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确认债权表》与《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不予确认债权表》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2023年9月15日,管理人将《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确认债权表(二)》《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不予确认债权表(二)》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书面核查(第一次)。2023年12月12日,管理人将《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确认债权表(三)》《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不予确认债权表(三)》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书面核查(第二次)。2024年5月31日,管理人将《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确认债权表(四)》《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不予确认债权表(四)》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书面核查(第三次)。2024年10月23日,管理人将《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确认债权表(五)》《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不予确认债权表(五)》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书面核查(第四次)。
管理人持续对此前暂缓确认的债权、债权人和债务人核查债权表后提出异议的债权及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完成的债权编制《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确认债权表(六)》《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不予确认债权表(六)》(以下统称《债权表(六)》)。
为提高核查效率,降低核查成本,切实保障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现将《债权表(六)》提交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书面核查(第五次)。
2024年11月30日前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 // pccz.court.gov.cn),使用短信形式发送的文件密码,查阅《骏化集团系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第五次)的说明》及《债权表(六)》。如有任何问题,可与管理人或运维人员联系。
管理人联系方式:0396-3821121。
运维联系方式:400-810-1866,按语音提示选择3再选择3。
特此公告。
骏化集团系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