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有在建或完成的类似项目,且至少具备一项4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业绩合同。 (3)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劳动和社保关系(具有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提供企业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进行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8)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9)未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