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出资通知书
| 公开时间:2小时前 | 公 开 人:博爱县隆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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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2024)达破管5号
致关锦海:
博爱县隆升科技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博爱县隆升科技有限公司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博爱县隆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0作出(2024)豫08破申10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博爱县隆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博爱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2024)豫0822破0号决定书,指定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你作为博爱县隆升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291.6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壹万零陆仟元),认缴方式为:货币,你认缴的出资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
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经管理人核查博爱县隆升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流水,你尚未履行出资义务,尚有291.6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壹万零陆仟元)未缴纳。现通知你务必在2024年12月24日前完成全部出资。如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则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后,将采取诉讼手段向你追缴未实际出资的全部款项。
博爱县隆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