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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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公 告
(2024)豫1729破申3号
本院根据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4年10月23 日指定河南熙盛律师事务所为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1月30日前,向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新蔡县产业集聚区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门卫室;邮政编码:463500;联系人:李向禹律师 电话:18539603303王嘉豪律师电话:17633813966胡锦辉律师电话:18300750740】,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9日9时0分在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