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 公开时间:2小时前 | 公 开 人:新蔡县利恒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 |
| |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1729破7号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县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县支行对新蔡县利恒装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4年11月26日指定河南形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管理人。新蔡县利恒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2月26日前,向新蔡县利恒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榆林北路交叉口绿地中心双子塔南塔55层,联系人:肖律师、樊律师,联系电话:15893123273、18569910162】,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蔡县利恒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蔡县利恒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7日9时0分在河南省新蔡县人民西路新蔡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