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 公开时间:5小时前 | 公 开 人:洛阳九旭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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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0391破4号之五
本院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审理债权人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洛阳九旭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铭志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九旭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洛阳九旭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受理破产清算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九旭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洛阳市偃师区上海商贸城E2幢13层;邮政编码:471000;联系人:刘龙飞、张继申;联系电话 15237966500;1551799156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九旭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九旭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受理破产清算公告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一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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