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许昌宇星工艺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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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宇星工艺品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2024年11月28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4)豫10清申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许昌宇星工艺品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清算组,成鹏担任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许昌宇星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申报或不申报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二、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该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未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予以追收。
三、公司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三)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许昌市市辖区莲城大道一峰国际都汇826室,邮政编码:461000,联系电话:16613747080
特此公告。
许昌宇星工艺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