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德馨园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 公 开 人:汝州市德馨园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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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德馨园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债权申报公告
汝州市德馨园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2024)豫04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汝州市德馨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馨园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2024)豫04破申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2024)豫0482破16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担任汝州市德馨园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德馨园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汝州市绿洲广场三号楼二单元603室,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9723942450;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债权人可通过现场及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德馨园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23日14时,在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
汝州市德馨园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