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许昌富思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许昌富思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YP113型装封箱机部分物料采购(三标段)(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的招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YP113型装封箱机部分物料采购(三标段)(二次)
招标编号:XCFST2024-008
采购人:许昌富思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YP113型装封箱机部分物料采购,采购数量:共计4种物料,划分为一个标段:三标段YP113装封箱机三部件(电动胶带盘、称重物料),品种数量4种,详见招标文件。交货期:按招标人采购订单需求日期内交货。价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2024年10月28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ndzzbtb.fgw.hen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许昌富思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内网发布。
四、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24 年11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许昌市魏都区奎楼街天伦大厦6楼605室。
3.评委组成人员:刘道文(评标主任)、牛长根、王亮、沈红军、王永康(招标人代表)。
4.招标人监督:俎其伟、李文娟。
5.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6.评标情况
(1)资格性审查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有3家,通过3家。
(2)符合性审查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参加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有3家,通过3家。
(3)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无。
(4)无效投标情况:无。
五、评标结论
名次 | 单位名称(全称) | 投标总报价 (含税)(元) | 税率 | 交货期 | 质保期 | 报价得分 | 商务技术得分 | 总得分 |
第一名 | 广州市天翰科技有限公司 | 2118512.00 | 13% | 按招标人采购订单需求日期内交货 | 按国家、行业、企业、制造商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投标人对产品质量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为一年。 | 35.00 | 32.00 | 67.00 |
第二名 | 四川兴日升实业有限公司 | 2139864.00 | 13% | 按招标人采购订单需求日期内交货 | 按国家、行业、企业、制造商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投标人对产品质量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一年。质保期以投标文件承诺的最长期限为准。 | 34.65 | 18.20 | 52.85 |
第三名 | 上海动亦科技有限公司 | 2133984.00 | 13% | 按招标人采购订单需求日期内交货 | 按国家、行业、企业、制造商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我方承诺对产品质量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为一年。 | 34.75 | 17.80 | 52.55 |
六、中标结果
经招标人确认: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市天翰科技有限公司为拟中标单位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汉溪大道西283号创越大厦东塔2201房
联系人:肖晓云
联系电话:020-84564768
拟中标金额(含税):2118512.00元
专项资格/资质:招标文件无要求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份数:2份
评标情况说明:依据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反映出,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方案综合评定良好,质保期偏短。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兴日升实业有限公司为备选中标单位
地址:绵阳高新区火炬西街南段5号中小企业园
联系人:李冬梅
联系电话:4001720080
投标总报价(含税):2139864.00元
专项资格/资质:招标文件无要求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份数:1份
评标情况说明:依据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反映出,该公司财务状况材料不全,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方案综合评定一般,质保期偏短。
价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
(1)名称:许昌富思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许昌市永昌路6号
(3)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孙女士
(4)电话:0374-3266016
(5)电子邮箱:FSTCG@XCYJ.COM
(6)邮编:461000
2、招标代理机构:
(1)名称: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8层
(3)联系人:张改青
(4)电 话:0374-2665899、13949815755
(5)电子邮箱:zkhszbdl@163.com
(6)邮 编:461000
八、公示期: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8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询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询问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