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职务报告
|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焦作市兴邦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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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2024)豫08破5号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4日,贵院作出(2024)豫0811破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焦作市兴邦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管理人职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详见关于焦作市兴邦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该公司接管情况报告。
二、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职务执行情况
破产程序终结后,2024年11月1日,焦作市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破产人工商登记手续。
三、无未决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破产人无未决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四、档案移交保管情况
管理人未能接管破产人,未接收到破产人的档案材料。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终止执行管理人职务。
特此报告。
焦作市兴邦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16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管理人办理注销登记完毕后申请终止执行职务。”由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二、报告主要列明破产程序终结情况,以及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情况,并说明无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