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东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及一债会通知
| 公开时间:3小时前 | 公 开 人:禹州市东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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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4)豫1081破8号
2024年9月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0破申69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袁梦卓对被申请人禹州市东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1月 14 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0破71之1号民事裁定,裁定该案由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1月1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081破8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担任禹州市东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作为禹州市东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书,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担保、是否存在以物抵债行为(即要表述清楚该申报债权形成的来龙去脉)。
3.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判决书、调解书、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邮箱等。
三、债权申报方式及申报地址。债权人应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推荐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将申报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内,具体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如下: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风南路升龙广场1号楼B座21层
联系人:刘聪睿
联系电话:13253719525(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邮编:450000
电子邮箱:1262903663@qq.com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19日 10 时0分在禹州市人民法院四号审判庭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禹王大道东段 105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委托的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通知
禹州市东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填写规则及注意事项
附件二: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三:债权申报表
附件四:债权申报书
附件五: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附件六:债权申报接收文件清单
附件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八: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