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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2024年“雪亮工程”维护维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xinx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平磋商采购-2024-38 |
| 2、项目名称: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2024年“雪亮工程”维护维修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900000元 |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新平磋商采购-2024-38-1 |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2024年“雪亮工程”维护维修采购项目1分包 | 1900000 | 1900000 | 是 | 1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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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内容: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2024年度“雪亮工程”维护维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5.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4标包划分:1个标包。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项目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含微型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xinxiang.gov.cn/) |
| 3.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各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1月2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 ––“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 3、本项目需要优先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监督部门: 平原示范区财政局:0373-7553110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黄河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东200米 |
| 联系人:牛福斌 |
| 联系方式:1665031305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802室 |
| 联系人:何志龙 |
| 联系方式:0371-65928326 0371-8551050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何志龙 |
| 联系方式:0371-65928326 0371-8551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