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 公开时间:32分钟前 | 公 开 人: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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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
债 权 申 报 通 知
(2024)东破管字第1号
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9月2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龙阔(苏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起的对被申请人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0月17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指定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为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1、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8日前,向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南阳市宛城区范蠡东路宏江升龙苑7号楼七楼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团团律师17716393796,张亚东律师156600552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镇平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公函)。
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
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表
债权申报须知
一、债权人是指对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享有权利的单位和个人。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债权申报表;
2、提供能够证明所申报债权的各项证据材料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对(包括合同、转款及其他履约凭证、发票或收据等);
3、申报债权时还应提交的手续:
①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注: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申报地址:南阳市宛城区范蠡东路宏江升龙苑7号楼七楼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
申报时间:2024年12月8日前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申报联系人:张团律师17716393796,张亚东律师15660055202
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表 编号: |
债权人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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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证件种类 |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其他□ |
债权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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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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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送达地址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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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省 市县(区) |
电子送达地址(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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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数额(单位:元) | 本金 | 利息 | 其他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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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类别 | 工程债权 □ 金融债权 □民间借贷□ 其它 □ |
有无涉及诉 讼或仲裁 | 无□有□ | 有无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 | 无□有□ |
有无财产担保 | 无□有□ | 担保形式:抵押□;质押□;留置□;其它□ |
担保金额:元 | 备案登记机关: |
备注: |
债权形成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形成的时间、原因、过程、数额的计算方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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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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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据 材 料 清 单 |
序号 | 证据名称 | 形成时间 | 页码 | 原件(有√ 无??/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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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银行 账号信息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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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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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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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申报债权数额应写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数额精确到个位,利息计算至 2024年9月23日,利息、违约金等应附书面计算清单。2、管理人可能会采取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届时会以短信方式向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登录信息,债权人可通过短信提示登录会议平台查看会议资料、参加会议。3、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4、申报时需提交材料复印件一套,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申报人承诺:1、申报人确认上述填写的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与原件相一致,不存在信息不全或信息有误等情形,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不存在就已受偿金额重复申报、虚假申报等行为,否则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2、本表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为清偿收款账号,债权清偿完毕前如果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申报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变更事项,如申报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未及时告知管理人变更事项,致使清偿款项无法到达申报人账户,申报人自愿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3、本表所填写的书面或电子送达地址等信息真实有效,作为接收管理人及其指定机构通知等、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等的确切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方式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书面送达方式自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在本次申报及以后一切法律程序中,本人同意管理及其指定机构、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择任何一种方式向我送达相关的通知、文书等。本文件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变更申请。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向管理人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通知、文书等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申报人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报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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