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银河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及注意事项
各位债权人: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6日裁定受理修武县银河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1日移送修武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指定河南河阳律师事务所为修武县银河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就债权申报信息及注意事项,管理人现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在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二号审判庭召开。修武县银河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25日前,向修武县银河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节假日、双休日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二、债权申报方式
(一)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邮寄申报材料。
(二)选择现场方式申报的,请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于管理人核对。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应将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邮寄至以下地址,该地址也为现场申报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369号河南河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文艳;联系电话:13782659676;联系邮箱:1035367955@qq.com。
邮寄时在邮单上注明“修武县银河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另行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三、债权申报需提交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附件1)
1.一式一份。申请人为公司、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
2.债权申报登记表中应对申报债权发生的经过、数额、相关证据及计算标准等予以说明。涉及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需填写孳息计算表。
3.涉及多笔债权的,分项列明。
(二)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附件2)
1.申请人为公司、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加盖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签名);若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另行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提交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经管理人核对无异后原件退还债权申报人。
(三)债权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3)
请按照表格内容准确填写,申请人为公司、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
(四)承诺书(附件4)
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五)证明债权存在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1.各类合同、送货单、发票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的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文件的复印件;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的,需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的复印件;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它材料的复印件。
复印件须有债权申报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原件经管理人核对无异后退还债权申报人。
(六)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附件5)
将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称填写到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四、提请各位债权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在债权申报截止日前及时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二)申报利息的,计息日期应截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12月6日,并附利息计算清单(可参考提供的附件进行计算)。
(三)提交的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如申请人为公司、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
五、特别提示
(一)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须知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亦不视为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或确认。
(二)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指引及风险告知书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修武县银河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