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货地址:河南焦作市沁阳市 紫陵镇晋控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一、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并符合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维保报告与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由报价单位自行填写),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款。二、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三、报价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报价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四、供应商违约规定: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 个月;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月;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 个月;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9.若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出卖人支付该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并不能免除出卖人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10.出卖人延迟交货15 日的,并按本条第一款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11.在合同履行期间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免费及时修理、更换,出卖人拒不进行维修、更换或者经维修、更换无法达到买受人使用目的的,出卖人应当返还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12.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转让债权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13.出卖人违约的,买受人有权从与出卖人发生的任何一笔应付账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技术条款:1、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规范标准7.1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和最新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维保,维保报告合规合法。2、服务人员配备齐全,具有良好协调沟通的能力,能够解决突发事件,确保维保服务到位。3、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能够就近服务,及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