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山合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称“高新区法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豫019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广磊对郑州山合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山合泰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4年10月24日,高新区法院作出(2024)豫019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担任州山合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称“清算组”】。
目前,清算组已开展资产、负债等各项调查工作,需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协助清算组完成对山合泰公司资产负债等事项的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为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清算组拟采用公开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郑州山合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31日,法定代表人:高霞,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矿用设备、电力设备和化工设备的研发、制造、改造、维修及销售;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二、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及申报条件
1、审计工作内容
(1)负责山合泰公司在审计期间内的财务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相关责任进行审计与评价,主要包括:①全面核实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②对特殊时期的异常交易事项进行审计,③债务人的职工薪酬、税费等,④股东出资情况,⑤公司与股东之间转账情况。
(2)进行山合泰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及收支盈亏状况的审计核实。出具全部资产及负债强制清算受理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正式稿;
(3)全面协助清算组进行债权审查工作;
(4)对山合泰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5)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清算组、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审计工作质疑,必要时出具书面审计意见;
(6)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清算组化解与财务审计事项相关的各项问题;
(7)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提出的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
2、参选机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通过最近一次的年审或年检,并已参加本年度执业责任保险;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拟派出从事本次审计工作的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与山合泰公司或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4)自愿承担无报酬风险。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止。
四、费用支付
(一)待委托方有可供支配的货币资金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二)鉴于山合泰公司尚无启动资金,申报机构需书面承诺愿意承担最终无费用支付的风险。
五、申报方式
拟申报的审计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内容,按照要求起草并提交申报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资质证明和行业排名情况;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三)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完成时限;
(四)申报机构的破产业务经验和业绩;
(五)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的从业经验(包括参与破产评估项目及其证明材料)的证明;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具有2023年1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
(八)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方式、付款时间点、折扣优惠,报价需包含税费、差旅和住宿费用等相关内容;
(九)自愿承担最终无费用支付风险的承诺书;
(十)相应审计机构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审计机构认为的其他与本次业务有关的书面资料;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特别提示:
申报文件应向清算组提供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扫描版文档壹份。申报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申报文件为准。
申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由申报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申报文件应清楚工整,任何书写行间的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楚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报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备注为“如有”的工作成果,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和清算组和其他第三方的需求进行综合判断,不是必须呈现的工作成果。未备注的专项说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是必须完成的工作成果。报告初稿为未盖章但经过中介机构内部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后可以对外报出的报告,报告正式稿为经过审计机构内部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并盖章的报告。报价是评选的重要影响因素,建议申报机构在报价时,审慎考虑该部分影响因素,合理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报价,报价不得超出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现场评选过程中不进行第二次报价调整。
六、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下午18时止。
七、申报书的提交
(一)提交截止时间
盖章的申报书以电子扫描版的形式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8时之前发至公告载明的邮箱,书面申报书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8时之前邮寄至公告载明地址。邮寄送达的,请在邮件上标明“审计机构申报书”。
特别提示:发送至邮箱的电子扫描版申报书及邮寄的书面申报书不包含“报价方案”;包含“报价方案”在内完整的书面申报书及与申报相关的原件资料需现场竞标时带至评标会。邮寄或现场送达的纸质申报书均应密封(封口加盖报名机构公章)。
(二)邮寄或现场提交地址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创业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中心北塔3309室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律师、赵律师
联系方式:15838384909,18838915197
项目邮箱:z.lawyer@qq.com
八、选聘规则
清算组将根据申报机构情况,采取现场公开启封,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审计机构,报价最低的机构中标,报价次低的机构为备选机构;若仅有一家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直接确认为中标机构;报名机构均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本次选聘失败。
选聘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重整信息网上公告,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清算组将现场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九、现场选聘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下午三点
地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创业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中心北塔3309室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郑州山合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