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时代健身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通知书
|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焦作市时代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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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时代健身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书
焦作市时代健身有限公司债权人: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2024)豫08破申9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陈静菊、邯艳春、姜禹辰对焦作市时代健身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并于2024年10月17日裁定由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9日以(2024)豫0811破9号决定书指定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担任焦作市时代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29日前向管理人以书面方式申报债权,口头或电话申报无效。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须知
1、申报债权的范围
1.1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申报债权。
1.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1.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1.4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1.5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2024年9月23日。
2、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账户信息确认书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并由债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填写过程中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申报人公章或按指印。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
四、债权申报材料的提交方式
管理人接受邮寄申报(建议)或现场申报。
邮寄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1161号世豪广场龙源商务三楼;邮政编码:454001;联系人:张松云,联系电话:18539100480。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五、特别提示
1.本通知书只是针对焦作市时代健身有限公司债权人。
2.本通知书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通知书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3.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要说明:
依据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查控反馈情况,焦作市时代健身有限公司名下未发现任何财产,破产程序结束后可能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清偿,管理人亦承担无法获得管理人报酬的风险办理该案件。
管理人将积极调查寻找可能存在的财产线索,希望各债权人理解配合管理人破产清算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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