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告濮阳特种玻璃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濮阳特种玻璃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公告
|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濮阳特种玻璃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 |
| |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0926破1号
本院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2024)豫0926破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濮阳特种玻璃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对被申请人濮阳特种玻璃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玻璃棉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7月30日,本院作出(2024)豫0926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为濮阳特种玻璃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2024年10月22日,濮阳特种玻璃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因债务人资不抵债,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请求本院裁定宣告濮阳特种玻璃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的《管理人工作报告》体现,濮阳特种玻璃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现已无经营场所、无经营人员,管理人未接管到其他任何财产,亦未接管到任何财务账册及文书等资料,无法针对性地开展会计审计工作,无法进行全面清算。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破产债权金额合计36,437,984.95元,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并提请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提交的报告,经清算,濮阳特种玻璃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财产可供分配,没有重整、和解的可能,管理人提请宣告濮阳特种玻璃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濮阳特种玻璃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濮阳特种玻璃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濮阳特种玻璃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