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维斯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安阳市维斯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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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维斯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告
(2024)维斯科破管字第1号
安阳市维斯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吕萍的申请,于2024年10月9日裁定受理安阳市维斯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1月4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有关规定,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4日之前,向安阳市维斯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阳市维斯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阳市维斯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 、安阳市维斯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11日9时召开,债权人会议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具体地点将另行确定并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阳市维斯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管理人通信地址:
河南省安阳市义乌商贸大厦14楼,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455000
联系人:张鹏律师
联系电话:13703728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