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账面记载但无联系方式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管理人 | |
| |
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4﹞方城金馥破管字第011号
关于账面记载但无联系方式债权人
申报债权的公告
2023年7月6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3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债权人蔡明有提出的对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3年7月27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322破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06月29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322破5号公告,变更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金馥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管金馥公司的过程中,已向能取得联系方式的已知债权人发送债权申报通知。金馥公司账面记载的应付类科目当事人以自然人为主,但金馥公司未提供绝大部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导致管理人无法直接联系账面记载的当事人并通知申报债权。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现债权申报期限已经届满,在对已通知、已申报债权人进行梳理后,管理人对账面记载的无联系方式债权人明细进行了统计(详见附件)。
如相关当事人对金馥公司享有债权的,请联系管理人(通讯地址:南阳市范蠡路宏江升龙苑7号商务楼14层;联系人:丁女士13525666156,0377-67083126)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特别说明:本公告及附件明细不产生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更不构成管理人对相关债权的有效确认。当事人对金馥公司是否享有破产债权,最终以管理人审查、方城法院裁定为准。
特此公告!
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