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祥伟业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8月15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河南东祥伟业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0月29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2破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东祥伟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东祥伟业化工”)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东祥伟业化工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东祥伟业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0日,由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建伟,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2006935134497,企业地址位于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审计机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对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等进行清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查工作,查询、整理申报债权在财务资料中的记载情况,根据债权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就个别申报债权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协助管理人查询、核算账面职工欠薪、社保费用欠缴情况;
4.协助管理人查询、整理账面记载对外债权情况;
5.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对财务审计情况解释说明;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质及条件
1.具备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注册地在开封市或郑州市内的审计机构;
2.独立完成过破产案件专项审计业务,拟派出的团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具有破产案件财务审计经验,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工作需要;
3.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接受联合报名,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4.近三年来无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记录;
5.能及时对本破产案件中的重大问题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并适应破产案件动态审计工作需要;
6.能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能在确定中标结果之日起两日内,组织3-5人进场并即时开展审计工作;
8.案件可能存在无法支付报酬的风险,能够接受先行完成审计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
9.如中选但未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审计机构,并有权不支付审计费用;
10.如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拟签字人员证书复印件、拟派驻审计人员简介材料等;
2.如参与过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需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工作计划及完成相关事项的时间安排;
4.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是否可协商;
5.提交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认可本公告的内容和要求,提交竞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及自愿接受可能无报酬风险的书面承诺;
6.近三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
7.本次审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8.报名资料一式三份,递交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选聘办法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审查报名单位与债务人破产清算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同时逐一审核报名单位是否符合报名文件要求、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综合考虑报名单位规模大小、报价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有参与破产清算案件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综合评判报名单位的相关情况,依法确定本次选聘的入选机构。
最终入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机构,管理人将根据选任的结果将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报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11月6日17时;
2.报名地点: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精细化工园区苏州路东河南东祥伟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
3.有意向的中介机构请按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或邮寄提交报名材料。如邮寄提交,请于邮寄信息上注明“河南东祥伟业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报名材料”等字样,提交报名材料前,请与管理人电话联系;
4.联系方式:杨律师,15207130903。
六、特别提示
1.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2.本次选聘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债务人清算程序的审计机构的公开招募。
特此公告。
河南东祥伟业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