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货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江南镇重庆钢铁炼钢厂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1、竞价简介:重钢炼钢厂用RH脱硫剂剂公开采购,按年度需求量100吨预估,签订BPA合同,合同有效期到2025年9月30日,供应商需先报名,待采购组织审核通过后报价。
2、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不含税价,运杂费、包装费含在价格中,按照附件:重钢炼钢厂RH脱硫剂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生产,满足现场使用要求。2、原则上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除非是操作性的错误,例如小数点错位、计量单位错误等,允许修正后进入评标程序3、报价需理性,符合常规逻辑,否则视情况取消资格。 4、报价如为升级、替代型号请注明,并保证新旧型号的完全互换性,否则报价无效; 5、报价请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据此作为入库验收、溯源的依据,原制造商必须填写全称;
3、合同执行周期:20241014至20250930
4、交货期要求: 以订单为准
5、验收要求: 1.所供产品质量采用:重庆钢铁技术质量标准CQGTJS N436—2024-01,扣款标准(见附件)。2.数量验收: 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3.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30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但由于货物内在因素或非直观因素造成的、无法在短时间内发现的质量缺陷,买方保留追索权; 4.合格证:主要内容应包含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执行产品标准号、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5.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之内解决;更换的部分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完成后重新开始计算。
6、结算付款: 1.合同结算金额为实际结算货款加税额。 2.税额=合同金额*税率,税率为卖方在其所在税局备案的有效实时税率。 3.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无预付款,货到买方现场经买卖双方开箱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货物有质量异议的除外。 5、支付方式:(选择其中其一),若未选择按欧冶工业品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支付政策执行。 (1)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通宝,15天内支付。 (2)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商票,15天内支付。 (3)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宝武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电子银票,1个月内支付。 (4)发票复核日次月起支付6个月电子银票背书,满5个月未配票成功转现汇支付。
7、质量保证金: 无
8、中标及废标原则:1.中标原则:结合历史供应情况选择低价者中标。对于 物料能够提供同类物料碳足迹报告或已委托欧冶工业品进行同类物料碳足迹核算的,本单询价议价中,将在报价高出最低报价(未能提供碳核算报告)2%内优先议价拟签2.报名时间截止,少于二家报名,则流标。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投标作废(1)参与本项目的不同投标人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并提供有力证据的;(2)任何隐含和隐藏质量、技术差异的投标,将被视为欺骗行为,买方有权终止其投标资格、列入不诚信供应商清单;(3)不满足国家相关规定时则废标。
9、标的物其他要求: 无
10、其他交付要求:本产品无库存,供应商每次根据现场检修需求送货;并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11、其他保证金: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