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2024年8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州市国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2024)豫01破申112号之一指定审理裁定书,指定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2024)豫0184破1号决定书,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因破产财产变价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拟公开招募选聘评估机构。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国信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5日,注册地址为新郑市梨河镇老观李村,法定代表人许清国,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有机蔬菜、瓜果、花卉、农作物、林木种植销售;农业技术推广。
二、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对国信公司的蔬菜大棚、配套附属设施(管道、水泵、锅炉)等地面附着物,集装箱冷冻柜,彩钢板房、临时板房、槽钢架等各类实物进行价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国信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考虑到国信公司大棚建筑面积存在不一致且存在拆除弃置费用,实际变现能力较差,变现价值可能不如预期,为减少整体评估蔬菜大棚产生的额外费用,更好的提高债权人清偿率,管理人综合考量后,根据评估机构的意见选取1-2个具有代表性的大棚进行评估,并推算剩余大棚的价值设置起拍价。代表性大棚选取过程如下:
1.管理人会同评估机构现场勘察,选择现场主体结构保存较为完好,没有发生坍塌或损毁的 1-2个样本,评估其价值;
2.管理人会同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样本的价值对大棚主要结构划分价值比例;
3.剩余大棚与样本基本一致的,以样本评估值为准。缺失、损毁部位,按照缺失、损毁部位划分的价值比例进行推算扣除;完全坍塌或只存在少部分残存墙体的,视为不具备使用价值。
(二)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事项作专项报告、说明,解答债权人疑问,必要时作出书面回复(加盖公章或评估师签字);
(三)管理人可能在评估过程需组织多次会议以确保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充分表达意见,评估机构应无条件配合、出席相关会议;
(四)请评估机构审慎评估专业胜任能力且对出具的评估结论及评估报告负责。如出现重大过失,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受制于企业项目地条件,本次评估报价为包干价(包含差旅费、住宿费),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六)由于本管理人暂未接到任何现金资产,评估费用需管理人接管到现金资产或变价完成后列为破产费用予以支付。可能存在评估费用全部或部分无法足额支付的风险,请评估机构审慎评估该项风险。
三、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二)评估机构及人员与债务人、债务人股东、主要债权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亲密关系,不得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具备与破产清算项目相匹配的专业胜任能力,配备足以胜任工作的评估师及专业人员。
四、申报材料(正副本各一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诺书(内容包括: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承诺本机构及人员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独立开展评估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报告结果客观公正;对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按照管理人要求,准时保质保量提交评估报告;自愿承担评估费用无法全部或部分支付的风险);
(三)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评估师数量、往期业绩情况;
(四)本项目的工作思路及方案;
(五)参与本项目评估机构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及介绍;
(六)报价方案(包含食宿及差旅)。
五、申报时间
凡有意申报参选的评估机构,请在2024年11月7日12点之前将申报材料送达(邮寄)至本管理人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管理人将根据各申报机构的资质经验、人员安排、报价方案等情况,综合评判后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并上报新郑市人民法院。对于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市国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郑晓(联系电话:19937871538)李岩(联系电话:18739999910);邮寄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中兴南路90号嘉亿东方大厦2607号)。
特此公告。
郑州市国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