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卡地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河南卡地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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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 2024年10月16日受理河南卡地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地亚公司”)申请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16日指定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为卡地亚公司破产一案管理人。管理人依法负责卡地亚公司债权登记、审核工作。卡地亚公司债权登记、审核及其他破产清算工作,由管理人一并处理。现卡地亚公司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卡地亚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4年11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亚新新公馆 2 号楼 B 座 12 楼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卡地亚公司管理人,联系电话:13298168720(同微信)。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卡地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卡地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卡地亚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 妥善管理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 未经人民法院的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 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27日下午3时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河南卡地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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