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AYDL-20240702-1
2.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65600元
4.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采购需求: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安全保卫服务一年
5.1采购内容及数量:人员数量要求为6人(其他具体服务要求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5.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合同期限:1年(医院每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医院将终止合同。)。
5.4质量要求:合格。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付款方式:考核后月结,次月20日前结算上月服务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供应商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年审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接能力,人员需持保安员证上岗,外地企业须在安阳市公安局已备案。
3.3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 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峰分公司(安阳市眼科医院东20米路南)
3.方式:现场。
4.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5. 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领取谈判文件的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领取谈判文件的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峰分公司开标室(安阳市眼科医院东20米路南)。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25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峰分公司开标室(安阳市眼科医院东20米路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时安涛、汪智
联系电话:0372-3318025、0372-3318110
地 址: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39号
2.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燕昆
联系电话:13523722377
地 址:安阳市眼科医院东20米路南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