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ZW-2024-10-08
2、采购项目名称:浉河区8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HZW-2024-10-08 | 浉河区8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防雷设施拆装焊接加固;整体站房维修加固;室内地板修复、基础加固;步梯护栏防腐加固等维修工作 | 河南廷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六大街13号馨合苑小区3号楼3单元402号 | 2873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浉河区8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维修项目 | 浉河区8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防雷设施拆装焊接加固;整体站房维修加固;室内地板修复、基础加固;步梯护栏防腐加固等维修工作 |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浩、张强、张莹莹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255号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0376-665350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昊之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博学路277号正商学府广场B座13层1303室
联系人:任曙阳
电话:1529023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