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沿科技产业基地项目
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沿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311-410173-04-01-16590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恒业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沿科技产业基地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工业三路以南,规划工业一街以东。
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66391.8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0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00500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为108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7500平方米。该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60000万元。
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本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
2.4招标范围:(1)方案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方案设计(含概念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景观方案设计、建筑立面控制手册及外立面材料选样等)、配合报批报建、后期施工图设计配合、后期施工配合等工作。
(2)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图、地库施工图、竖向设计及综合管网设计(雨污水等专业设计如自来水、电力、天然气设计协调及二次管网设计)、幕墙设计、装修设计(仅生产厂房类型2)、智能化设计(含方案)、景观施工图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基坑支护专项设计(含评审)、海绵城市设计等除厂房内生产工艺专项设计外设计及工艺相关咨询服务,为厂房设计提供合理建议,并应配合规划报建、园林报建、施工图审查、配合施工现场监察以及解决施工中发生的由于设计导致的施工障碍等。
(3)后期施工过程中全过程配合,施工配合服务:自工程施工招标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标准等设计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的规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勘察设计规范及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2.6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方案设计为2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通过评审后2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0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份单项合同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产业园类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0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提供承诺书)。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接受联合体,且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4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yqtk.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恒业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180号南侧8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话:1583719949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河南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层1501
联系人:杨丹丹
联系电话:13007519195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3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