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豫东南乡村振兴文化影像创作工作坊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采购编号:周师磋商-2023-1022
二、项目名称:周口师范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豫东南乡村振兴文化影像创作工作坊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众之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金水东路北2幢2单元22层2209号
成交金额:49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周口师范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豫东南乡村振兴文化影像创作工作坊项目 响应内容:周口师范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豫东南乡村振兴文化影像创作工作坊项目,包含摄像机3台、虚拟场景1套、微单照相机4套、微距镜头1支、无人机2套、智能直播一体机套装1套、提词器1套、摄影灯套装4套、手持稳定器4套、电动轨道车3套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等相关内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全部交货完成;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项目验收后三年质保; 质量要求: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曾耀东、张秋萍、朱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
七、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周口师范学院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路东段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方式:0394-8178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系人:张舒婷、朱秋霞、孙璐
联系方式:0371-86120322、0371-85967760、0371-85969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舒婷、朱秋霞、孙璐
联系方式:0371-86120322、0371-85967760、0371-85969785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