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再次招募公告
2023年6月26日,债权人蔡明有向方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2023年7月6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3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金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3年7月27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322破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06月29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322破5号公告,变更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金馥公司管理人。
鉴于金馥公司仍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维护金馥公司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资产价值,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3年11月15日,管理人发布了《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投资人。2024年4月2日,管理人发布了第二次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投资人。在二次招募期内无投资人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发布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再次招募公告,按照金馥公司重整评估价值6,220.58万元公开再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再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
(二)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金馥公司破产工作的需要中/终止、或继续意向投资人的招募。
(三)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最迟在提交报名文件当日,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宛城支行,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宛城支行,账号:250787685181)缴纳响应保证金50万元。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要对金馥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按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50万元(户名: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宛城支行,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宛城支行,账号:250787685181)后进行。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续可转为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金馥公司基本情况
金馥公司的前身是方城县油厂,1997年12月29日通过企业改制组建成立。法定代表人赵连军,地址位于方城县新能源产业集聚区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2176441299A,经营范围:植物油料收购、加工,油品销售,粮油议价业务,仓储,饲料销售,房屋租赁,塑料壶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3年7月6日,金馥公司在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的注册资本7,950.80万元,其中:赵连军认缴出资40,508,000.00元,河南省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9,000,000.00元。
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金馥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一)主营业务
金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植物油的收购、加工和销售。2018年度公司开始陆续停产,其后销售收入锐减。
2021年12月金馥公司与方城县金富林粮油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金馥公司位于方城县新能源产业集聚区西园全部厂房及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41年12月20日。受理重整后经法院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管理人与方城县金富林粮油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需要随时单方解除原《租赁合同》,方城县金富林粮油有限公司接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将租赁物交还管理人,并保证租赁物处于能够正常使用之状态。目前,该承租人已于2023年9月初已恢复生产经营,生产的产品为亚麻仔油。
根据2019年12月26日,金馥公司杨楼库点与中央储备粮南阳市直属库有限公司、方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城县支行签订《最低收购价粮食代储保管合同》以及2020年3月26日签订的《2019年最低收购价粮食代储保管合同》补充协议,最低收购价粮食代储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66元/吨。
(二)债务人资产状况
金馥公司资产主要有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设备、存货、注册商标、应收账款等。其中:
1.土地使用权情况
土地使用权人: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号:豫(2019)方城县不动产权第0008185号,位置:方城县券桥乡张骞大道与西青路交叉口西南角,使用权类型: 国有出让 ,用途:工业用地,面积37148.2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3年7月4日。
2019年12月6日,金馥公司将豫(2019)方城县不动产权第0008185号不动产证抵押给工商银行方城县支行,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抵押房屋面积18,794.25平方,抵押担保债权2300万元。
2.建筑物及构筑物
建筑物及构筑物分布于金馥公司厂区、方城县杨楼镇治平村、方城县二郎庙镇十里庙村,建筑面积共计35,240.11㎡。主要情况如下:
2.1厂区建筑物及构筑物
①厂区的建筑物24296.26㎡,其中:已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18项,产权面积20825.69㎡;未办理产权证建筑物面积3470.57㎡。具体情况如下表: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单位 | 建筑面积㎡ | 备注 |
方房权证字第1301007308号 | 门卫室 | ㎡ | 4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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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房权证字第1501055358号 | 吹塑车间 | ㎡ | 1,87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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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房权证字第1301007305号 | 公厕 | ㎡ | 5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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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房权证字第1301007306号 | 水泵房 | ㎡ | 5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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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19)方城县不动产权第0008185号 | 宿舍办公楼 | ㎡ | 4216.1 | 已抵押 |
原材料库 | ㎡ | 1,876.54 | 已抵押 |
二道门卫及更衣室 | ㎡ | 56.69 | 已抵押 |
预处理车间 | ㎡ | 777.59 | 已抵押 |
灌装车间 | ㎡ | 631.68 | 已抵押 |
配电室 | ㎡ | 113.30 | 已抵押 |
生产办公室、化验室 | ㎡ | 207.95 | 已抵押 |
西大仓库 | ㎡ | 3,475.67 | 已抵押 |
办公楼 | ㎡ | 4,298.54 | 已抵押 |
粕库 | ㎡ | 1,519.59 | 已抵押 |
浸出车间 | ㎡ | 564.96 | 已抵押 |
配电室、更衣室、卫生间 | ㎡ | 97.88 | 已抵押 |
精炼车间 | ㎡ | 631.54 | 已抵押 |
锅炉房 | ㎡ | 326.22 | 已抵押 |
未办理权证 | 其他建筑物 | ㎡ | 347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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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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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9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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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厂区的构筑物主要有绿化树木、围墙、道路及地坪、排水设施、水池等。
2.2杨楼镇治平村建筑物及构筑物
杨楼镇治平村房屋面积10829.22㎡,其中:7座仓库建筑面积10476.46㎡、其它房屋建筑面积352.76㎡;构筑物有地坪、道路、围墙等。该处建筑无产权证,所用土地为租赁使用。
2.3二郎庙镇十里庙村建筑物及构筑物
二郎庙镇十里庙村房屋1座建筑面积114.63㎡;构筑物有大门、围墙等。该建筑物及构筑物所占用的土地无使用权证。
3.设备主要有污水处理设备、多功能塑料吹瓶机(含模具)、福士德锅炉、储油罐、平转浸出器、脱溶机、蒸发器、冷凝器、软化锅(蒸汽)、压胚机、膨化机、烘干床、过滤机、螺旋预榨机蒸缸、蒸炒锅、脉冲除尘器、空压机系统、成品油罐、灌装机(6头)、自动理盖机、自动贴标机、自动装箱机、精炼锅(毛油水洗罐)、脱臭锅、塔罐、脱臭塔、板式密闭过滤机、碟式分离机、不锈钢罐(脂肪酸)、车辆等。
4.存货(库存材料)包括纸箱、手提袋、油壶、油桶、电缆、电机等。
5.注册商标3个,委托人未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商标目前均处于未使用状态。根据网站查询情况:商标申请人均为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表:
商标名称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商标状态 | 注册日期 | 专用权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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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福浓 | 9546892 | 29-食品 | 商标已注册 | 2012-06-28 | 2032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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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馥 | 3358043 | 29-食品 | 商标已注册 | 2003-09-28 | 2033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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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馥 | 9547606 | 30-方便食品 | 商标已注册 | 2013-08-07 | 2033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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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收账款1,518,762.61元,其他应收款44,274,961.60元。
(三)实物资产评估情况
管理人委托南阳君广信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金馥公司的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截止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7月6日,金馥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设备、存货、注册商标等实物资产评估总值(重整价)6,220.5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值4,118.46万元;土地使用权评估值1,088.44万元;设备类评估值538.07万元;存货(库存材料)评估值12.47万元;构筑物等其他资产评估值461.10万元;商标评估值2.04万元。上述估值不含增值税。
三、特别说明
(一)意向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的范围仅限于金馥公司的房屋构筑物(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存货(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土地使用权等,具体以管理人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准,意向投资人以该等资产的现状为基础报价;金馥公司的货币资金、对外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资产不在重整投资范围之内。
(二)尽管破产程序中专业机构已对金馥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但囿于客观条件,未必能够准确、全面、客观反映金馥公司资产、负债等真实情况,意向投资人应审慎使用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金馥公司尽职调查,并充分注意金馥公司一切事项均以现状为准,有关立项、报批、施工、综合验收、违章建筑、销售、运营、税务、财务、环保、资产、权属证书等出现的任何问题,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响应文件,均视为对金馥公司的全部情况已全面、完整知悉。
(四)有关金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及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登记、经营许可、环保节能、排污、卫生健康等)的所有问题、短缺手续、证照逾期或不全、违法违规、处罚改正等事项,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与各级相关政府部门联系处理,与管理人无关。且无论联系处理结果如何,不构成其参与投资重整金馥公司的障碍或前提条件。
上述特别说明事项,请意向投资人予以关注并审慎投资。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最迟于2024年10月15日17时前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三份至报名地点,并将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2、报名需提交的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应提交以下文件:
(1)《投资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以及愿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金馥公司重整投资的意向、相关承诺等,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样本见附件)。
(2)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资合同(如有)、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资金实力文件:注册资本缴纳的证明文件、2021-2023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商业信誉文件: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文件、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的文件。
(5)授权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决策文件: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金馥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7)《保密协议》(样本见附件)。
(8)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分别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9)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前已向管理人支付50万元响应保证金的凭证。
(10)重整投资人承诺接收金馥公司受理重整日前上班职工29名(职工自愿离开或退休的除外),并签订不低于三年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自受理重整之次日由投资人承担。
(11)《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重整投资方式;
② 重整投资金额;
③ 重整投资资金来源;
④ 重整投资资金支付时间;
⑤ 债权清偿方案
⑥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⑦ 重整后金馥公司的经营方案;
⑧ 未申报债权的处理方案等。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南阳市范蠡路宏江升龙苑7号商务楼14层。
(2)联系方式:丁女士 135 2566 6156
(3)电子邮箱:1060922694@qq.com
(二)重整投资人评选
1、报价最高者中选
(1)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5日内评选出重整投资人,原则上以提供的重整资金金额最高者为中选的重整投资人。
(2)如最高报价有2个及以上意向投资人的,除非有意向投资人增加重整资金金额,否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付款条件、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因素确定中选的重整投资人。
2、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将向其发送书面中选通知书。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内日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样本见附件),并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日内缴纳50万元投资意向保证金,已缴纳的响应保证金将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时即行转化为投资意向保证金。
(2)若管理人确定以上重整投资人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逾期不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则已缴纳的50万元响应保证金将予以全额没收。
若中选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未按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则已缴纳的50万元响应保证金将予以全额没收。
若中选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后,又退出对金馥公司重整投资活动的,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将予以全额没收。
(3)如意向投资人在招募阶段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无息退还其缴纳的50万元响应保证金。
3、仅有1家意向投资人的处理
如仅有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亦可确定其为中选的重整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数据均为截至目前的调查结果,具体情况可能随金馥公司清算进展而变化并予以调整,以最终调查及处理结果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报名参与本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请联系管理人领取,联系方式:丁女士 135 2566 6156
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