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2.3应答人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管道建设证明材料(能够说明规划、批复或与政府合作的区域或道路)或能够证明管道所有权的相关材料。 2.2.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6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