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4-65 |
| 二、项目名称:河南信息科技学院筹建处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成都鸿瑞铭泰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88号1栋1单元附301号 |
| 被投诉人1:河南信息科技学院筹建处 | |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淇水关东路与微子大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 | 被投诉人2: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009号宏业商务中心第6幢三层30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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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供应商:北京昊缘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郑王坟万柳桥南97号7号楼22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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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北京昊缘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提供的模板,完整规范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所有采购的产品以及产品制造商的真实信息。 投诉事项2:在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包含强制性产品“LED大屏”,中标供应商北京昊缘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制造商,并未有相应的强制性认证证书。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项目合同已经履行,我单位对成都鸿瑞铭泰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成立,影响采购结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鹤壁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鹤壁市财政局 |
| 2024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