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保险、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及机动车辆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的招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货物运输保险、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及机动车辆保险
招标编号:XCYJ2024-036
采购人: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货物运输保险、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及机动车辆保险。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日
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ndzzbtb.fgw.hen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网。四、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24年8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许昌市竹林路与宏腾路交叉口深商大厦11楼1119室。
3、评委组成人员:薛金明(评标主任)、柳晓、王威、周新红、孟晓艳(招标人代表)。
4、招标人监督:杨晨辉、吴琼。
5、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6、评标情况
(1)资格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有3家,通过3家。
(2)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参加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有3家,通过3家。
(3)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无。
(4)无效投标情况:无。
五、评标结论
名次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价(含税) | 服务期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财产一切险 | 公众责任险 | 雇主责任险 | 货物运输险 | 机动车辆保险 |
年费率(‰) | 年费率(‰) | 保费(元/人/年) | 年费率(‰) | 交强险(含代征的车船税) | 商业险 |
自主定价系数 | 附加费用率 | 自主定价系数/(1-附加费用率) |
第一名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 0.11 | 0.6 | 320 | 0.32 | 费率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0.5 | 25% | 0.67 | 三年(自2024年8月30日零时至2027年8月29日二十四时止;若涉及理赔服务,则保险服务期限到所有理赔服务完成时截止)。 | 29.46 | 80.96 |
第二名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0.08 | 0.8 | 300 | 0.25 | 费率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51% | 25% | 68% | 34.25 | 78.05 |
第三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 0.109 | 1 | 345 | 0.4 | 费率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0.51 | 25% | 0.68 | 25.58 | 69.78 |
六、中标结果
经招标人确认,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为拟中标单位,
地址:许昌市建设路1488号(中国银行三楼);
联系人:李睿哲;
联系电话:0374-2612711;
拟中标金额:财产一切险年费率:0.11‰,公众责任险年费率:0.6‰;雇主责任险保费:320元/人/年;货物运输险年费率:0.32‰;机动车辆保险:交强险(含代征的车船税):费率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0.5、附加费用率:25%、自主定价系数/(1-附加费用率):0.67;
专项资格/资质:具备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经营商业保险的资格;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业绩5种齐全。
第二中标候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为备选中标单位,投标报价:财产一切险年费率:0.08‰,公众责任险年费率:0.8‰,雇主责任险保费:300元/人/年,货物运输险年费率:0.25‰,机动车辆保险: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51%、附加费用率:25%、自主定价系数/(1-附加费用率):68%。
服务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30日零时至2027年8月29日二十四时止;若涉及理赔服务,则保险服务期限到所有理赔服务完成时截止)。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
(1)名称: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许昌市永昌路6号
(3)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李先生
(4)电话:0374-3266709
(5)电子邮箱:0374-3266709
(6)邮编:461000
2、招标代理机构:
(1)名 称: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地 址:许昌市竹林路与宏腾路交叉口深商大厦11楼1117室
(3)联系人:靳女士
(4)电 话:15517381573
(5)电子邮箱:xcgdzfcg@126.com
(6)邮 编:461000
八、公示期: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9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询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询问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