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与监理人 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
总 投 资约:65000000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本工程开始实施,至本工程完成。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