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货地址:河南洛阳市涧西区秦岭路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部
二、保证金额度:2000.0元
三、商务条款:成交原则:总价(不含税)最低成交 。
一、响应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缴纳询价规则中规定的响应保证金,否则采购方将不接受其报价;
2、成交者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响应保证金将在采购方成交结果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发生以下情况,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
2.
1、供应商未严格按照采购要求造成流标;
2.
2、供应商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
2.
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
4、开启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
2.
5、供应商经查实发现有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二、 发 票开具:货到验收合格,出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 票等相关票据,买受方财务进行挂账。发 票开具双方同意按照一票结算,含税价。
三、 付款
1、支付方式:承兑,买受人不承担贴息。
2、付款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60天内付款。
3、买受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出卖方所开具给买受方的发 票有虚开、代开或属虚假发 票等违法行为,给买受方造成进项税转出和补交滞纳金、罚款等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出卖方承担损失,可从出卖方货款中扣除。
四、 违约责任
1、出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出卖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技术指标,买受方有权要求让步接收、退货、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3、出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交货的,买受方将对未交货部分按 50 元/吨做扣款处理。
4、出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买受方将按 50 元/吨做扣款处理。
5、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6、出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数量要求、交货时间及包装规定交货,导致影响买受方生产的,买受方可向出卖方索赔损失包括影响生产的间接损失。
7、如因质量原因退货,出卖方在接到通知 5 日内必须将货物运走,否则买受方不负责保管和遗失责任,对没按规定退货出厂的货物,按每次每车(批) 实际吨数,罚款 50 元/吨。
8、买受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损失及罚款。
五、合同的解除:本合同因出卖方延期交货、出现质量问题或其它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出现时,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出卖方时本合同终止。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四、技术条款: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质量应符合物料明细中要求的验收标准。
2、出卖方交货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货到买受方之日起 3 个月内为质保期,并按规定实行“三包”。
二、 产品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方式:吨包散装,吨袋每袋重量不大于
1.2吨,超过要求重量每袋处罚100元。
2、按买受方对产品包装要求执行,出卖方对产品包装应足够保全货物质量,满足运输、起吊、装卸等要求。
3、包装物出卖方不再回收,包装物在货到交货地点后由买受方自行处置。 三、 产品验收标准、方法
1、货到现场,出卖方与买受方双方共同取样,如出卖方不能按时参加,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否则视为出卖方认可此次取样结果。取样,制样后一式两份,一份送理化检验,由买受方的技术中心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双方认可,费用由买受方承担。另一份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保留样,以备复验或仲裁,复验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2、买受方在初次检验结果报出24小时内通知出卖方,出卖方对初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选择买受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原保留样复验一次,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对买受方下达通知72小时内未作答复的,视同出卖方认可原检测结果。
3、出卖方对产品按 35 吨/批次需附检测报告,否则买受方结算时按每批次200元扣款。
4、数量以买受方实际开具的磅单或入库验收单等计量结果为准。
四、 产品交货
1、交货地点: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仓库内。
2、交货日期、方式:买受方可根据每批实际需求量,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出卖方,出卖方接到相关通知后 3 日内送货到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汽车运输。
4、运输费用由出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