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鸿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卢氏县第一小学的委托,就卢氏县第一小学2024-2025学年早晚餐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且已落实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卢氏县第一小学2024-2025学年早晚餐食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NHR2024-019
3、采购人:卢氏县第一小学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定点供应商;二标段为:蔬菜、调料等定点供应商;
6、采购总金额:?666500.00元/学年;其中一标段为:?238000.00元/学年;二标段为:?428500.00元/学年
7、采购内容:卢氏县第一小学2024-2025学年早晚餐食材采购(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8、服务周期:1学年(约9个月,按实际天数为准)
9、服务地点:卢氏县第一小学
10、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11、服务范围:招标文件及服务内容包含的全部内容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至二标段)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需在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6、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
7、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企业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3日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卢氏县农贸市场20号楼;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于报名现场缴纳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规定时间外增补或更改的信息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清晰可辩性及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评标地点
1.时间:2024年08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卢氏县农贸市场20号楼3楼
五、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08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卢氏县农贸市场20号楼3楼
六、投标保证金
1、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承诺函。(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卢氏县第一小学
联系人:彭春娥
电话:15603983618
地址:卢氏县莘源西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鸿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琛
电话:19839828311
地址:卢氏县农贸市场20号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