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2.3须为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应答,提供相关制造商资格证明;如为代理商应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应答,否则均将被否决,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
2.2.4应答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办公家具项目业绩。
1)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日期页等)及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发票日期需为公告发布之日前),同时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截图。
2)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签署金额为准。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或公告发布之日前发票累计金额为准,二者累计金额不一致时,以累计金额较少的为准。
2.2.5样品要求
1)样品的品种:需提供办公椅一类产品。
2)样品的要求:办公椅尺寸及颜色自定。
3)供应商需承诺若中选本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材质不得低于本次应答提供的样品材质,并将样品留存于采购人处,采购人据此样品作为到货产品验收标准使用后自行处理。未中选供应商样品退回,所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8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