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安文磋商采购-2024-1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环卫职工雇主责任险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7月22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3日 - 2024年07月29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07月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8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自查网页截图并附响应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 (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专家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变更为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含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中保监委员会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内容在许可范围); 3.3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自查网页截图并附响应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 (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专家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5、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2日10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平原路219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2-5105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豫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高新区华强新天地6栋 联系人:景先生 联系方式:18695950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景先生 联系方式:186959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