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农信系统市级外聘律师库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信阳市平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就信阳农信系统市级外聘律师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信阳农信系统市级外聘律师库项目
二、开标、评标时间:2024年07月15日
三、入围候选人信息:
第一入围候选人:河南伦宸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二入围候选人:河南万创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三入围候选人:河南涵信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四入围候选人: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五入围候选人:河南誉蓼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六入围候选人: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七入围候选人: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八入围候选人:河南竞远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九入围候选人:河南轩文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十入围候选人:河南世鼎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十一入围候选人: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十二入围候选人:河南银辉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十三入围候选人: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十四入围候选人:河南淳谨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十五入围候选人:河南平义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十六入围候选人: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十七入围候选人:河南国银(信阳)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十八入围候选人: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十九入围候选人:河南知松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二十入围候选人:河南程钢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二十一入围候选人:河南智言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二十二入围候选人:河南腾瀚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二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四、入围候选人公示发布的媒介及入围候选人公示期限
本次入围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入围候选人公示期限为3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入围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资料不符合以下证明资料要求的视为招标人未收到异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被授权委托人提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阳市平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地址:信阳市平桥区中心大道
联 系 人:余老师
电 话:0376-371581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刘先生、李先生
电 话:0371-68982007
电子邮箱:hnxdgs2007@126.com
2024年07月16日